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29日——4月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8733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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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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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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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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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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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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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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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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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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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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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省道高邮东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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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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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交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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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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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省道高邮东段工程起于规划344国道,止于在建333省道,路线全长30.367km,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路基宽26米,涉及速度10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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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众参与承诺函
2、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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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施工人员培训管理,落实施工期各类废水的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设置临时污水收集和预处理设施,不得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二)严格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扬尘防治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灰土拌和采用集中站拌方式,灰土拌和点设置在居民点下风向200米以外,拌和站应配备除尘设施。本工程采用商品沥青混合料,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沥青拌和站。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护措施,通过采取环保拆迁、声屏障、绿化林等措施,有效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确保营运期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营运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事故发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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